【国务院人普办】关于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10-09 16:03 作者: 市统计局 信息来源:市统计局 浏览量: 【字体:  

国人普办字〔2020〕5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:

根据普查工作安排,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将于10月11日全面展开。普查摸底是人口普查的关键环节,是正式登记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,摸底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。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扎实做好普查摸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做好“两员”管理

各地要按照普查方案和国人普办字〔2020〕27号文件要求,严格管理制度,确保“两员”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10月9日前,要在普查管理系统完成各级管理员角色创建、“两员”信息导入、任务分配等工作。

二、做好电子化采集设备准备

各地要严格落实“两员”电子采集设备(PAD和普查员的个人手机),组织指导“两员”及时安装、试用数据采集软件,确保摸底数据采集全面有序展开。

三、规范开展摸底各项工作

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,深入开展实地走访与勘察,明确区域边界,认真绘制《普查小区图》,精心编制《户主姓名底册》。通过对普查小区内建筑物、住房单元、住户的逐一摸排,建立完备的普查登记名录,全面准确锁定各类普查对象,切实做到“区不漏房、房不漏户、户不漏人”。

四、突出抓好重点环节

各地要用好部门行政记录,准确把握现有人口、户籍人口、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重点数据;要深入开展普查宣传,做好登记方式的管理,协助、指导住户进行自主填报;要严格把握空户界定,利用电表、水表、物业信息等资料多角度核实验证;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,严格做好数据保密。

五、加强督导检查

各级普查机构在摸底期间要建立日报制度、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问题解答机制,及时掌握摸底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。要压实工作要求,切实加强对摸底工作的检查、指导,发现问题立即整改。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、工作进度与数据质量的监督与管理,及时消除数据质量隐患,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。

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0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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